2008年12月20日 星期六

比較三種(任選)行銷媒體的特性及差異

1.電視
媒體特性:
時效性高,影音效果呈獻豐富,易於刺激閱聽眾的感官神經,傳播範圍廣且影響大。裡面還包括1.(有線電視)廣告長度:最短為10秒,以5秒進為一單位,最常不限。播出時間:自1999年出通過有線電視法之後,每小時自360秒增至600秒。及2.(無線電視)廣告長度:最短為10秒,以5秒進為一單位,最常為180秒,廣告主若有兩個廣告在同一廣告破口露出,而其中一個是單獨五秒之廣告,則需接在較長秒數的主題之後。播出時間:電視台於節目進行的每半小時內,有300秒廣告,也就是說平均每15分鐘節目有一廣告段落。諸如此類的限制及特性等等....

2.手機
媒體特性:
現在都是人手一機甚至是更多,因此手機不只是只具有通訊功能,更拿來當作行銷的手法.以寄發訊息的方式來行銷,字數多少不限,一封訊息則最多三塊,訊息內容多為贈品或抽獎活動等等...

3.雜誌
媒體特性:
具備深度報導的特性,可精準接觸目標族群,圖像表現豐富,且傳播時效長,具保存特性。因此有購買特性..製作要求..刊登方式..等等限制..族群也有一定的限制....

沒有留言: